解读七
一、政策名称
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
二、具体内容
项目一:抢抓中央扩大预算内投资的重大机遇,加大项目策划、前期推进、组织申报力度,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新增的公共卫生领域、市政基础设施、老旧小区改造、物资储备建设等四个专项。
项目二:加强数字经济研究应用,抢抓国家支持5G网络、数据中心等9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,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。
三、适用范围及有效期
适用范围:
项目一:公共卫生设施(地市级和县级疾控中心、重大疫情救治基地、传染病医院能力标准化建设、县级综合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);市政设施领域(医废危废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、供排水供气供热管网等设施、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等);城镇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;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。
项目二:各相关企业。
有效期:
项目一:网报阶段:3月20日前;组织申报材料:6月30日前;前开工时间:9月1日前。
项目二:长期有效。
四、办理程序及材料
项目一:1.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将申报项目报市发改委相关科室进行审核;2.对于符合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入库;3.各地各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;4、对于复核的项目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。
项目二:根据国家、省有关文件,组织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申报,市经信汇总后上报。
五、咨询和办理途径
项目一:线上办理:国家重大项目库;线下办理:相关申报资料提交市发改委对口科室。联系电话:社会科6365522、投资办6365559、环资科6366989、高技科6365508;规划办6353791;交通科6365656;振兴办6368685、能源办6365511。
项目二: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办,电话6288629,规划技改办,电话:6222188。
解读八
一、政策名称
支持企业债券融资
二、具体内容
积极争取扩大我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规模。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,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。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%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,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“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%”。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、募投项目运营良好,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,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。
三、适用范围及有效期
适用范围:企业信用评级AA以上,详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办财金〔2020〕111号)。
有效期:疫情防控期间。
四、办理程序及材料
网上直报国家发改委。
五、咨询和办理途径
市发改委财贸科,电话:6365880。